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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城镇区域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10-12 阅读: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严控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扬尘污染等问题,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相关部门研究,设立并启用我县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用于临时集中暂存建筑垃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堆放点位简介

临时堆放点坐落于景谷县城区钟碧公路景谷科力沙石有限公司(威远镇将军路东巴二组)。本点位为临时性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待我县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站点建成投用后,将适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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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放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开放时段:每日上午8:00—12:00,14:00—18:00。

(二)相关要求:非开放时段严禁任何车辆、人员进场倾倒、堆放垃圾。各责任主体请提前规划清运时序,错峰有序进场作业,避免场地拥堵、滞留,收费标准暂定为25元/吨。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周路明13987097793。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9-5221567。

三、建筑垃圾接收范围

(一)本临时堆放点仅接收城镇区域居民家庭装修、房屋修缮、旧房改造、小型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砖瓦、碎石、混凝土块、废弃板材等固态建筑废弃物。

(二)严禁混入、倾倒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塑料制品、废纸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油漆桶、废旧电池、各类化学试剂及容器等)。凡混装违规垃圾的,现场一律不予接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四、堆放及运输管理要求

(一)规范运输作业。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程密闭覆盖,严禁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扬尘扰民,自觉维护城区道路及沿线环境卫生。

(二)规范现场堆放。进场倾倒作业必须严格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在指定区域有序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占道堆放、挤占作业通道,杜绝长期囤积垃圾等行为,保障临时堆放场地高效周转运行。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个人须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运输单位(企业),将垃圾统一运送至临时堆放点,杜绝私自处置、违规转运。

五、违规处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公共区域、闲置空地、道路沿线、居民区等转运点外区域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严禁车辆未密闭运输、垃圾混装倾倒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六、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监督,主动举报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遗撒、违规堆放、混装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79-5221469。我局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同心聚力守护城市市容风貌,共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生态宜居的美丽景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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