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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5-12-10 阅读: |
岁末年初,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如“杀年猪”、婚嫁宴请、节日宴请等)日渐增多,散装白酒消费进入旺季、同时也是因民间习俗而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风险高发期。为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对其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集体聚餐要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如实填写《普洱市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普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主动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现场检查与指导。 2.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与就餐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与粪坑、垃圾场、旱厕、畜禽圈等保持25米以上距离。聚餐前须对场所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严格落实防鼠、防蝇、防尘、防虫措施。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加工人员要健康。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佩戴口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 4.原料采购要查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严禁采购和使用下列物品:一是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是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原料;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四是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物(如亚硝酸盐);五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 5.加工过程要规范。食品须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凉菜应现制现食。剩菜剩饭需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确保中心温度达70℃以上。餐饮具应洗净消毒,生熟用具严格分开。宴席所用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留样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6.提倡节约莫浪费。按实际需要拟定菜单、采购食材,自觉抵制攀比浪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争做勤俭节约、文明餐饮的倡导者和示范者。 散装白酒安全消费提示 1.选购渠道要正规。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厂家或经营店铺购买散装白酒。购买时,须仔细查验容器标签是否标明生产者、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并主动索取、保存购物凭证。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偏低的散装白酒,应提高警惕。 2.储存条件要安全。散装白酒应储存于阴凉、避光、通风良好的环境,容器必须密封。禁止使用塑料容器长期盛装,以防塑化剂等有害物质迁移。家庭储存建议使用玻璃或陶瓷容器。 3.聚餐场合要严禁。严禁在各类农村集体聚餐、婚丧宴席及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家庭自酿酒、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或无标签标识的药酒。 4.误饮误食要严防。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必须做到“五专一标识”(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容器、专用台账,外包装物上明显标识“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警示字样),坚决杜绝与食用酒精或白酒混放。家庭中的外用药酒、消毒酒精等也需明确标识,妥善保管,防止误服。 毒性中药材(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提示 1.毒性本质要认清。草乌、附子等药材含有剧毒的乌头碱,口服极小剂量(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普通烹煮、浸泡等方法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严禁作为普通食品、药膳或滋补品食用。 2.法律法规要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加工、出售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及其制品。餐饮单位不得经营,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邀约他人食用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应急处置要迅速。误食后若出现口舌麻木、头晕、心悸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携带剩余物第一时间就医。 食品安全无小事,预防警钟须长鸣。请广大群众、餐饮从业者和集体聚餐举办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在及时就医的同时,务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广大群众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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