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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关于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的倡议书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同创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时间:2025-12-09 阅读: |
全体居民朋友们,商户经营者,单位从业者: 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是景谷最亮丽的名片,也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直接关系到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生活品质。当前,随着城区发展步伐加快,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部分区域仍存在随意丢弃、混投混放、乱堆乱放等不规范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威胁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景谷建设,我们特向您发出诚挚倡议,与大家一同厘清处置规范,共筑生态宜居的美丽景谷。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减量 (一)遵循“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标准,精准分类投至垃圾桶,做到“投前分拣、对号入座”。 (二)减少一次性用品,用布袋、可重复餐具替代;外卖选“无需餐具”;快递包装拆分后,将纸箱、塑料膜等可回收物单独存放,联系回收点或流动回收人员。 (三)厨余垃圾(含剩菜剩饭、果皮菜叶、海鲜壳、畜禽内脏、过期食品等)需沥干水分、去除包装物,可选择自行堆肥还田或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桶,严禁倾倒至雨水箅子、绿化带、河道、公共区域、沟渠及田间地头。 (四)可回收物(含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衣物、废旧家电等)应单独分拣存放,可通过交由小区回收点、联系流动回收人员处置、线上回收平台预约或上门回收等方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二、生产经营垃圾:分类处置,绿色经营 (一)餐饮商户:配备专用厨余垃圾容器,与有资质单位合作日产日清;不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不将油污直排下水道。 (二)商超/药店等:商品包装、过期商品分类存,可回收物集中回收,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投入专用回收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三)农贸市场/集市:及时清理摊位菜叶、禽畜内脏等,投指定设施,保持经营区整洁,严禁将垃圾扫入街道或下水道。 (四)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水稻、玉米、小麦等秸秆)粉碎还田或饲料化,禁止露天焚烧;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瓶、农药袋等)需妥善保管,统一投放到村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农膜清理干净残留的土壤和杂物,投入专用回收设施,或交由回收企业处理,推广可降解农膜;畜禽养殖废弃物(粪便、污水等)需建设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让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后还田。 三、建筑装修垃圾:定点堆放,专业清运 (一)装修或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砖石、水泥块等)体积大、成分杂,处置需堆放在指定点位(小区临时堆放点、村内指定区域),禁占消防通道、人行道、农田及河道。 (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废料(如钢筋、木材、完整瓷砖等)应单独分拣回收,减少资源浪费。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消纳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 (四)油漆桶、涂料桶等有害垃圾需密封存放后投放到有害垃圾回收点,不得混入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 四、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专业处置 (一)常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油漆桶、农药瓶等,需用密封容器单独存放并张贴明显标识,可投放至社区便民服务站、村内指定点或部分药店的专用回收点,按类别规范投放。 (二)过期药品需去除外包装后投入药店专用回收箱或社区有害垃圾回收点,废旧体温计、注射器等应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处理,避免有害物质泄漏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五、法护家园: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积极学法,并主动向家人、亲友、邻居宣传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携手同心:共享共治,乐享洁净 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洁净家园的建设,需要我们以真诚的行动相互带动,用共同的努力凝聚力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 (一)做分类减量的“践行者”,以自身为表率,将分类意识化为自觉行动,让绿色习惯融入工作与生活的每一天。 (二)争做环保理念的“宣传者”,积极了解固体废物的危害和正确处理方法,并主动向家人、亲友、邻居宣传相关知识,带动更多人参与。 (三)争做美丽环境的“守护者”,主动、友善地对乱扔垃圾、混投混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积极参与监督。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是投放时的一次分拣、购物时的一个选择、清理时的一次主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用点滴行动让景谷街巷更净、乡村更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 同创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5年12月6日 |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同创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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