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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2-01-06 阅读:


根据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情况,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精密智控,从严从紧防范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人群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新冠肺炎常态化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方案》(景疫指发〔2021〕36号)文件的要求,城区内所有快递、外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运输等重点场所的重点人群必须严格按核酸检测频率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旅居史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经营主体负责组织所属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相关业主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

二、有序恢复城区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从即日起有序恢复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恢复营业前,所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包括体育馆、图书馆、健身房、文化馆(站)、歌舞娱乐场所(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游戏厅、麻将馆、棋牌室、足浴中心、养生馆、美容院、校外培训机构等经营业主须签订《重点行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监管的各工作组组织签订并经现场检查核准后方可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后,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对进入场所人员坚持扫验“两码”和测体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要求停业整顿。

对违反上述规定,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5日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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