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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1-12-31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1月1日至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即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外,确需在林区、林缘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城周边、乡(镇)集镇附近村庄、公路交通主干道沿线等重点部位的林区野外用火,必须采取分片、错峰、控制伐区用火面积等措施,由乡(镇)拟定审批方案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控。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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