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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恶意损绿行为不可取 景谷一商户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并接受教育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鲁燕 时间:2026-10-16 阅读: |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森林大道路段沿街一处商户存在人为损坏门前行道树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该商户因行道树有燕子栖息,鸟粪影响门店卫生,便心存侥幸故意损毁树木树皮与枝干驱赶鸟类,以此阻止鸟类停留,对行道树的正常生长造成了严重损害。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在现场固定证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全面调查取证,该商户损毁城市绿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部门依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相关规定,对其损毁公共绿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明确了其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件处置期间,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普法劝导,向当事人解读《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相关内容,告知其行道树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共绿化资源,任何个人不得因经营便利或个人喜好擅自毁绿损绿。执法人员指出,商户为规避鸟粪刻意破坏树木的想法存在偏差、行为本身已违反法律,既破坏了城市市容,也损害了城市生态环境。
经过普法教育,当事人认清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认错悔改,接受处罚并承诺对受损树木进行养护修复,今后将自觉爱护门前公共绿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本案为契机开展以案释法,向广大市民、沿街商户宣传爱绿护绿知识,引导大家理性看待鸟类栖息现象,切勿因怕脏嫌麻烦恶意损绿,共同守护城市绿化。 |
| 本文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鲁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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