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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喝酒驾车“驶”不得——景谷巡回公诉进基层

来源:县检察院 刀雨兰 时间:2025-04-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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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景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刀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民乐镇公开开庭审理,景谷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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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指控刀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刀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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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庭审的案件,重点剖析了醉驾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群众算好人生账。

下一步,景谷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途径,与县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本文来源:县检察院 刀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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