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河(湖)长责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河(湖)长在常态化治河中的重要作用,3月16日,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县副总督察何国华、二级巡视员段群民、县水务局(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一行到景谷镇督察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何国华一行采取“查、听、看”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到景谷镇各个水库进行调研,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通过走访、现场听取县河长办、景谷镇对景谷河、景谷水库河(湖)长制工作及水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报告,对河(湖)长制开展以来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督察中,何国华对下一步河(湖)长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履行河湖长制政治责任。二是要高度重视,建立河湖治理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河道联防联控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镇沅县统筹协调,通过联动联防达到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友谊、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要加大巡查,做好汛期湖库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湖库安全。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依法治水,清理好河湖周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四是要强化宣传,形成河湖治理工作合力。要扩大宣传,依靠群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河湖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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