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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公告

来源:景谷发布 时间:2026-10-15 阅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景谷大白茶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景谷大白茶”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景谷大白茶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是“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批准。

第二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东经100°02′~101°07′、北纬22°49′~23°52′之间,包括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永平镇、正兴镇、民乐镇、凤山镇、景谷镇、半坡乡、勐班乡、碧安乡、益智乡,共计10个乡(镇)。

景谷大白茶创制于清代,早在清朝,景谷白茶就深受乾隆皇帝喜爱,被授予“白龙须贡茶”称号;原产于景谷县民乐镇秧塔村海拔1600米——1700多米地区,系于19世纪初从西双版纳引入茶籽后,在秧塔村特殊的自然气候条件下变异而成,以叶大和嫩叶茸毛多为特色。目前在全县10个乡镇均有种植,至今已有200多年的种植历史。当地以景谷大白茶的“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二、三、四叶及同等嫩度对夹叶”不同的鲜叶为原料,经过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分别制成了“白龙须”、“月美人”、“月光白”、“月光寿”四个品种的景谷大白茶,其所形成的独特品质与当地自然因素及制茶工艺密不可分。

1.地势和土壤条件与“景谷大白茶”特定品质的关联性: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普洱市中部偏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属横断山系纵谷区南段无量山脉分支,境内山地、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最高海拔2920米,最低海拔813米。全县地形以山区半山区为主,总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渐向东西两翼扩展。景谷大白茶生长在海拔1600米——1700多米之间、坡度≤25°的景谷半山区、山区,利用地势自然坡度,可以有效避免雨季到来时土壤积水,保持土壤氧气流通,有利于茶树根系吸取养分,从而促进茶树生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境内土壤母质以紫红色沙页岩、凝灰岩及千枚岩为主,其次是石灰岩,花岗岩。河谷丘陵及平坝地区多为亚热带赤红壤性幼年土、水稻土及新冲积沙质壤土;高山区为亚热带红壤性棕色森林土。景谷大白茶种植区土壤类型主要为砖红壤、赤红壤,土层深厚,土壤疏松,排水良好,土壤PH值4.0-6.5,土壤有机质含量≥1%,且富含氮、钾、镁、锌、锰、硼、硫等多种植物生长必备的矿物元素,加上该地植被厚,为山地常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使其茶园四周森林茂密,落叶层厚,土壤肥沃,透气性好,有利于根系呼吸,林中土壤表层石土混杂,底部为松散石层,茶树生长在松散石层上,澜沧江、威远江、小黑江的流经保证了土壤的湿润度,使植被的腐殖质和石头风化或渗出的诸多微量元素经过水源的输送至茶树根系,使景谷大白茶茶树生长健壮,嫩芽肥壮,叶片大,加工成不同的成茶后条索具有芽叶肥硕、芽头肥壮、外形粗壮等特点,且整碎后匀整。

2.气候条件与“景谷大白茶”特定品质的关联性: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属亚热带山原季风气候,年降水量为1275.1毫米、蒸发量1916.4毫米、平均雨日数164.1天、平均气温20.8℃,最热月平均气温24.6℃,最冷月平均气温13.0℃,≥10°的积温为7360.9℃;年平均日照时数2144.4小时。由于境内山高谷深,海拔差异大,气候呈明显的垂直变化,不同海拔高度分布不同类型气候。因境内上空特殊的大气环流影响,造成全县干湿季分明的气候。

该地干季为11月至次年4月,11-4月雨量约310毫米,占全年雨量的13%,且受流经印度半岛北部和青藏高原南侧的干暖西风气流影响,本季多晴朗、少云、干燥,日平均气温13-15℃,使得整个冬季相对温暖,越冬条件好,使茶树免受冻害;另外,该地虽是干季,但冬季和春季南北冷暖气候交绥产生春雨,境内江河也多能增进干季空气湿度,能让茶树避免受旱害,在春季提早萌芽;该地干季日间辐射增温和夜间辐射冷却都很强烈,大部分时间气温日差在10℃以上,2-3月可达20℃以上。白天气候温暖且同化作用强,增加茶树呼吸作用;夜晚温度低,叶片的新陈代谢作用弱,使得新长出的芽叶满披茸毛,以适应其生长环境,从而加工成不同的成茶后具有显毫的特点。

景谷大白茶最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5℃至25℃,以及多云雾和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该地雨季为5月至10月,降雨量约1044毫米,占全年雨量的87%,且此时处于孟加拉湾低压前部和副热带高压西侧,受其暖湿气流的影响,形成高温高湿,多阴雨、少日照,蒸发小的天气,日平均气温21-24.6℃,平均昼温一般30℃以上,平均积温4919℃,占年积温的66.8%。此时间段适宜的气候条件不仅能促进茶芽生长,使其发芽整齐,还能抑制景谷大白茶纤维素的合成,保持芽叶柔嫩,持嫩性强,加上较大的昼夜温差又有利于光合产物的积累,使景谷大白茶中的咖啡碱、茶多酚、游离氨基酸等含量增加,从而提高了景谷大白茶鲜爽度,使其不同叶芽制作出的成茶滋味不同,其中白龙须滋味清爽鲜纯,柔和回甘,月美人鲜甜回甘,月光白醇厚润滑,月光寿滋味醇和。

3.光照条件与“景谷大白茶”特定品质的关联性: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纬度偏低,海拔偏高,地表获得太阳光热较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44.4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7.1%,但受气候的影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属于散射辐射较高的地区,避免了烈日对景谷大白茶茶树直射的伤害,减少紫外光;加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全县森林面积910.78万亩,森林覆盖率80.69%,是云南省第二林业大县,境内森林覆盖率高,高山茶园,周围植被丰茂,云雾较多,使景谷大白茶茶树接受光照时间长,强度低,漫射光多,有利于碳素代谢,增加茶叶中多酚类物质的积累,且同时增加叶片叶绿素的含量,使景谷大白茶叶色绿亮,经过加工后不同的叶芽则体现出不同的色泽,以及冲泡后呈现出不同汤色,其中白龙须色泽银白鲜润,汤色浅黄、清澈明亮,月美人色泽银绿光润,汤色嫩黄明亮,月光白色泽面褐底白,汤色嫩黄明亮,月光寿色泽白褐相间或灰绿带褐,汤色黄明。

4.水系条件与“景谷大白茶”特定品质的关联性: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内河流属澜沧江水系,水利资源丰富。澜沧江由临沧县流入本县绕县境西部通过,河谷幽深,水流急湍。主要支流有威远江,小黑江,两江在下游汇合后绕县境西南注入澜沧江。其它支流有勐戛河、翁孔河、民乐河、景谷河、南景河等14条较大河流以及径流8公里以上的小河82条,还有数百条沟箐小溪,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自然水网。澜沧江、威远江、小黑江主要为景谷茶区农业灌溉用水,充裕的水资源不仅为茶树的栽培种植提供了良好的灌溉条件。还能增进该地区空气湿度,使该地年平均相对湿度保持于76%左右。5-12月大部分地区月平均相对湿度超过70%,最高月平均相对湿度可达到85%,最低月平均相对湿度也能达到52%左右,当云雾多时,空气湿度较高,温度适宜,漫射光柔和,有利于增加茶叶中水浸出物含量和芳香物质(包含芳樟醇、香叶醇、水杨酸甲酯、苯甲醛、苯乙醇等物质),使其不同叶芽制作出的成茶白龙须香如花苞、月美人清香浓郁、月光白香甜馥郁、月光寿香气纯正。

第六条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外在感官特征:

(1)白龙须:

①条索:芽头肥壮、如银似雪、茸毛密披、白毫显露;

②整碎:匀整;

③净度:匀净;

④色泽:银白鲜润;

⑤香气:清香,香如花苞,豪香显;

⑥滋味:清爽鲜纯,柔和回甘;

⑦汤色:浅黄,清澈明亮;

⑧叶底:黄绿肥硕。

(2)月美人:

①条索:一芽一叶、芽叶肥硕、显毫;

②整碎:匀整;

③净度:匀净;

④色泽:银绿光润;

⑤香气:清香浓郁;

⑥滋味:鲜甜回甘;

⑦汤色:浅黄明亮;

⑧叶底:黄绿匀嫩。

(3)月光白:

①条索:芽叶相间,一芽二叶、显毫;

②整碎:匀整;

③净度:匀净;

④色泽:面褐底白;

⑤香气:香甜馥郁;

⑥滋味:醇厚润滑;

⑦汤色:嫩黄明亮;

⑧叶底:绿黄带红张。

(4)月光寿:

①条索:外形粗壮、舒展、带茎梗;

②整碎:较匀整;

③净度:较匀净;

④色泽:白褐相间或灰绿带褐;

⑤香气:纯正;

⑥滋味:醇和;

⑦汤色:黄明;

⑧叶底:自然舒展带梗。

内在品质指标:

(1)白龙须:水浸出物≥38%;咖啡碱含量≥3.0%;茶多酚含量≥20%;游离氨基酸总量≥3.0%。

(2)月美人:水浸出物≥38%;咖啡碱含量≥3.0%;茶多酚含量≥19%;游离氨基酸总量≥3.0%。

(3)月光白:水浸出物≥38%;咖啡碱含量≥2.5%;茶多酚含量≥19%;游离氨基酸总量≥3.0%。

(4)月光寿:水浸出物≥38%;咖啡碱含量≥3.0%;茶多酚含量≥17%;游离氨基酸总量≥3.0%。

第七条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1.产地选择

产地一般选择海拔在1600米——1700多米之间的半山区、山区,土壤为砖红壤、赤红壤,pH值4.0~6.5,土层深厚,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2.品种选择

品种选择当地种植历史悠久的秧塔大白茶群体品种。

3.种植技术要求

3.1种苗繁育

种苗繁育有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无性繁殖一般在9~11月份,选用腋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健壮短穗扦插繁殖;有性繁殖一般在10~11月,选用饱满、成熟、无病虫害的茶籽进行播种繁育。

3.2种苗移栽

茶苗移栽时间为6~7月,采用单行单株方式种植,大行距150~200厘米,株距40~50厘米。

3.3茶园管理

中耕管理:一般每年两次。5月~6月进行浅耕一次,深度10~15厘米;11月~12月深耕一次,深度20~25厘米。

培肥管理:基肥以有机肥为主,结合茶园深耕,亩施有机肥1000~2000千克或饼肥150~200千克。结合茶园浅耕进行追肥,亩施尿素或三元复合肥10~20千克。古茶园不施用化肥,可施用有机肥。

茶树修剪:幼龄茶园一般定型修剪三次以上,嫁接改造茶园需定型修剪2次;投产茶园根据茶树的树龄、生长势等适时进行轻修剪、深修剪、重修剪或台刈。

病虫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按照“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要求,优先采用农业防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化学防治严格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古茶园按照“无污染”的要求,不施用化学合成药剂。

3.4老茶园嫁接改造

嫁接一般在1~2月份进行。选用半木质化、带一至二个腋芽的景谷大白茶短穗为接穗,采用芽接法进行嫁接改造。

3.5鲜叶采摘

采摘方式:根据景谷大白茶品种鲜叶特性和景谷大白茶加工要求,采用手工采摘。

采摘时间:春茶3月~5月份,夏茶6~8月份,秋茶9~11月份。

采摘要求:鲜叶应保持芽叶完整、鲜嫩、匀净,无红变,无污染和其它非茶类夹杂物,并用透气良好的竹筐进行盛装,放置于清洁、阴凉处。

4.茶叶加工

4.1加工环境

茶叶加工厂的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加工设备与用具、卫生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产品管理等应符合GB/T32744的相关要求。

4.2原料要求

白龙须:以景谷大白茶品种的单芽为原料。

月美人:以景谷大白茶品种的一芽一叶为原料。

月光白:以景谷大白茶品种的一芽二叶为主原料。

月光寿:以景谷大白茶品种的一芽二、三、四叶及同等嫩度对夹叶为原料。

4.3加工工艺流程

4.3.1景谷大白茶散茶

鲜叶→萎凋→干燥→拣剔→包装等。

4.3.2景谷大白茶紧压茶

景谷大白茶散茶→称量→蒸压→干燥→包装等。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景谷大白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尊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五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是“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与“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为保证“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未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上使用与“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使用“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景谷大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

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所需材料(红色GI长城标申请)

1.专用标志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商标注册证;

4.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5.商标许可备案公告;

6.地理标志相关标准(非必要,有就提供)。

注:商标许可备案公告需要先办理,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交材料: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3.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红色GI长城标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提交以上材料至产地主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主管部门,再提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由中心协助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填报。

注:最终的标识,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完,将发放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下载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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