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求助平台 辟谣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景谷发布微信公众号 景谷融媒抖音号 景谷融媒快手号 景谷融媒微博 七彩云端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告公示
 
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6-09-28 阅读: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2025)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制的液体燃料,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为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内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非法销售、购买醇基液体燃料;严禁在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三、严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严禁使用不具备合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活动。

五、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设施、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与规范。

六、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应向供应商索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照资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需向供应商索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配送单位索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资料。要做好采购、配送全过程资料的登记、建档和留存工作,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七、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告示】县人武部安全告示
 
Copyright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普洱市景谷县威远镇大寨树塔路802号 电话:0879-5229786 投稿邮箱:jgtvxinwenbu@126.com
滇ICP备20210063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10106 不良信息举报:0879-5229786 投诉举报邮箱:jgxrmtzx@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8240253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