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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来源:景谷发布 时间:2026-07-29 阅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林长制工作全面见效,结合景谷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深化林长履职尽责 全县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分区负责制。各级林长作为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掌握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现状,切实将监督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年末要围绕各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和专项巡林,切实肩负起保护林草生态安全责任。 二、强化管护体系与队伍建设 健全护林网络,强化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管护机制。各管护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加强培训提升管护能力。生态护林员对管护责任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管护区域内火灾及盗伐滥伐、毁林开垦、毁坏林木林地等违规违法现象,各乡(镇)要负责组织及时制止、报告和调查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 确保管护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安全、林地不受破坏、无乱捕滥猎现象。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进行“举一反三”再排查,尤其是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对盗伐滥伐林木,蚕食、侵占国有林以及违法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早”。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公益林分级分类管护,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公益林抚育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公益林,及时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 根据《森林法》规定,进一步明确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林草部门负责非林地上的野生重点保护植物、珍贵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公园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等交通运输用地和护路林上的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农田防护林、护岸护堤林和橡胶园内橡胶林木的保护和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 五、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必须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严禁以发展经济为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开展林下种养活动。 六、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层层压实防控灾害责任,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持续抓好隐患排查、野外用火管控、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和生态破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执法,按照分类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科学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林草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推进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织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 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对非法采集、猎捕、食用、出售、收购、运输、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重点关注野生兰花、野生中草药、古茶树和鸟类等物种的保护,加强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野生动物肇事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八、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扎实抓好涉林草案件线索查处整改,严控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严禁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建房等非法占用林地,加大对非法开垦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统筹林草、公安、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执法力量,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从严从快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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