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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机械操作人员参与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警示告知书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6-09 阅读: |
全县各挖掘机、推土机、油(电)锯等机械设备所有者、操作人员(从业者): 森林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财富,我县作为全省重点林业大县,森林资源富集、生态区位重要,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是全体公民、各类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定的责任与义务。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受雇于他人,参与、协助或直接实施非法开挖损毁林地、推毁植被、滥伐林木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县实际,现郑重告知如下: 一、必须清醒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建房、建设其他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使用机械设备实施或参与上述破坏行为,将大幅加剧破坏速度和程度,不仅造成森林蓄积锐减、植被退化、水土流失,更严重损害我县生态名片,危害后果极为严重。 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雇佣和作业 (一)坚决拒绝参与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法定行政许可前,雇用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砍伐林木、开挖林地草原、改变林地草原用途的机械作业,均属于非法作业。各位机械设备所有者、操作人员必须坚决拒绝,不得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规范实施作业 作业前,必须主动核实作业项目是否具备合法完整手续,逐一确认作业地点、范围、内容与许可文件完全一致。对于无合法手续、手续不全,或要求超范围、超量作业、在禁垦陡坡地作业的指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坚决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破坏性机械作业。 三、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使用机械设备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将依法从严处罚: 1.行政责任: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包括涉案机械设备)等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机械设备等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四、正确做法与倡议 (一)争做守法敬业的生态守护者 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我县林草资源保护相关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恪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作业活动,守护好景谷的绿水青山。 (二)积极履行违法线索举报义务 如发现涉嫌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项目或作业线索,或接到可疑的非法作业邀约,应第一时间拒绝,并立即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共同营造“人人护林、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专业技能助力生态建设 鼓励将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投入到我县合法的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灾害除治、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有益事业中,践行“林上提质、林下生金”发展模式 ,为景谷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县广大机械设备所有者、操作人员(从业者)要深刻认识自身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责任,切勿因一时之利心存侥幸、参与破坏活动。让我们携手同心,坚决拒绝一切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好景谷“林海明珠”的生态底色,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告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
|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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