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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景谷发布 时间:2026-05-21 阅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秩序,严肃查处违规承租行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区公租房清理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对县城区公租房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自2026年5月21日起,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后续将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二、清理整治范围 景秀家园、森林家园、景凤家园等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租房小区,共3773户住户及配套的230间商铺。 三、清理整治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重点针对以下七类违规行为: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租房承租资格的; (二)违规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的; (三)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包含住宅租金、商铺租金)、物业服务费6个月以上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经动态核查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七)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限期缴纳拖欠租金 针对住宅部分:凡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核算欠缴金额,并一次性结清所欠租金。逾期不缴的,将依法追缴并启动清退程序。 针对商铺部分:所有配套商铺承租方须在2026年5月30日前,主动核实并结清全部欠缴租金。对长期恶意拖欠、拒不缴纳的承租方,除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外,将依法追缴欠款,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主动申报限期退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应主动到所承租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属于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情形(特别是已购买住房的家庭),在2026年5月30日前主动申报并办理退租手续的,免予追究违规责任,但仍需结清所欠全部租金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三)依法依规强制清退 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但逾期拒不退出的承租人,县住建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退回公租房或商铺的决定,并全额追缴拖欠租金。 (四)从严从重联合惩戒 对拒不配合清退工作的承租人,县住建局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五)严肃追究公职人员责任 对经查实存在违规承租行为或长期欠缴租金的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清退并追缴欠款外,将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将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承租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发现公租房违规承租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县住建局办公室 5221469 县保障办办公室 5118758 景秀家园物业办公室 5220817 森林家园物业办公室 5228409 景凤家园物业办公室 5228415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清理整治期间,各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已安排专班工作人员进驻,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 (二)希望广大承租户(含商铺承租方)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主动履行租金缴纳义务,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住房保障环境。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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