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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公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5-01 阅读: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更好地支持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景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景谷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车位、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均不在补贴范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并缴纳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每套住宅仅限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三、补贴标准

(一)基础补贴

按商品房住宅购房合同总价的4%给予补贴。其中:县级财政按购房合同总价的2%给予补贴,自愿参与补贴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购房合同总价的2%给予补贴。购房人申请获得购房补贴后,应依照国家税收法律缴纳相关税费,具体以税务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二)特殊群体叠加补贴

在享受基础购房补贴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每套额外享受1万元财政补贴(以下6类对象不累加享受,仅按其中一项补助):

1.二孩及以上家庭;

2.农村居民(原农村户籍人口);

3.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模范代表、见义勇为人员;

5.来景谷县投资、经商、旅居、务工等非景谷户籍的外来人员;

6.棚户区改造、城市拆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农户。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流程

补贴申领采取“购房人申请、开发企业协助核实与材料代交、部门联合审核、公示兑付”的程序。购房人需在补贴实施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售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原件);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需验原件);

3.购房人经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验原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需确认卡片状态正常);

5.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需验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7.购房补贴申领承诺书(原件);

8.符合特殊群体叠加补贴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补贴申领人姓名、备案人姓名、契税缴纳人姓名须为同一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

(二)因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非直接销售情形发生的产权转移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三)领取购房补贴后,若购房人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撤销、注销网签备案,须将补贴退回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

(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是指同一套住宅在相同产权人名下(包括所有共有人)进行的首次备案时间。本方案实施前已备案的合同,在补贴实施期间通过注销并重新备案的方式再次申请补贴的,不予受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本购房补贴活动。参与企业须签订承诺书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其提供的房源信息、房屋价格、交易真实性负责,并按约定兑付购房人购房合同总价2%的企业补贴。不符合补助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须自行前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核实房屋权属、备案、查封、抵押及房源是否符合补贴政策等相关情况。

(六)申请本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故意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补贴实施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影响补贴执行的,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或终止,调整或终止事项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八)本公告依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及相关优惠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咨询电话:0879-5222554,咨询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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