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求助平台 辟谣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景谷发布微信公众号 景谷融媒抖音号 景谷融媒快手号 景谷融媒微博 七彩云端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告公示
 
【通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3-05 阅读:

图片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通告

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等有关政策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实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直线5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格遵守“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防火区丢弃火种;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甘蔗地、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凡违反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的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出入口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结合实际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依法进行防火登记、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林长制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领导职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职责,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火区内的道路、景区旅游步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附近可燃物,定期组织人员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四、各乡(镇)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适时发布信息,通过召开小组群众会、村级大喇叭、户主告知书、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县、乡(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设备完好,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防灭火专业(半专业)分队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强化应急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防灭火力量和装备物资,开展带装巡护。一旦出现森林火情,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扑火条件和人员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科学扑救。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因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热血同行 大爱无疆——致全县人民的无偿献血倡议书
 
Copyright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普洱市景谷县威远镇大寨树塔路802号 电话:0879-5229786 投稿邮箱:jgtvxinwenbu@126.com
滇ICP备20210063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10106 不良信息举报:0879-5229786 投诉举报邮箱:jgxrmtzx@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8240253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