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8日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至27日在景谷县城召开,会期4天。建议的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通报表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优秀单位;列席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协商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听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