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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测试和试鸣公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9-11 阅读: |
为弘扬抗战精神,共筑国防长城,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我县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效果和人防队伍警报发放、指挥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防空警报测试和试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试鸣时间 (一)测试时间 2025年9月12日-17日。对县城区12台警报器检测、调试。 (二)试鸣时间 2025年9月18日(周四)上午10:00至10:15。其中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 二、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长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试鸣范围 县城区12台防空警报器所覆盖的范围。 四、注意事项 (一)防空警报器检测、调试期间(9月12日-17日)如听到短暂警报声响,属正常测试,望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9月18日),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望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并注意识别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种类。 (三)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县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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