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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来源:景谷发布 时间:2025-06-18 阅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景政发〔2023〕26号)要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高质高效推进,顺利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全面摸清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客观反映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景谷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三是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开展普查公报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进入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抓实工作保障。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纳入重点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调度,分管领导重点抓、着力推。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县、乡(镇)两级成立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组织实施体系,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普查流程,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多措并举开展分类培训指导,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

(三)坚持科技创新赋能,提高普查效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整合形成单位底册。运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大大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联合宣传部门按照“把握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开展普查宣传动员。举办单位清查启动仪式、统计开放日、宣传月活动,通过“传统+新媒体”的宣传方式,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景谷电视台、景谷融媒、出租车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为普查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全流程管控,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县、乡(镇)两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年7月,配合国务院经普办顺利完成对景谷县4个普查小区、24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2个个体经营户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全过程得到国家抽查组、省、市领导的高度认可。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景谷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71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685个,增长142.4%;产业活动单位5014个,增加2827个,增长129.3%;个体经营户19731个,增加5278个,增长36.5%。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7个,占39.1%;制造业662个,占1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8个,占13.5%。

按地区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威远镇1609个,占35.2%;永平镇760个,占16.6%;景谷镇455个,占10.0%。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460人,比2018年末增加1079人,增长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63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463人,减少3858人,下降34.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997人,增加4937人,增长30.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19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405人。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157人,占21.6%;批发和零售业4500人,占15.8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84人,占15.1%。

按地区分,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威远镇15245人,占53.57%;永平镇4172人,占14.66%;景谷镇1754人,占6.16%。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2.2亿元,比2018年增长66.8%。其中,第二产业216.4亿元,增长170.3%;第三产业265.8亿元,增长27.2%。从负债看,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总计196.9亿元,比2018年增长32.1%。其中,第二产业112.2亿元,增长106.8%;第三产业10.1亿元,下降10.7%。从营业收入看,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87.1亿元,比2018年增长123.4%。其中,第二产业92.2亿元,增长36.5%;第三产业94.9亿元,增长486.2%。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12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其中,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0.08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25个,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1.5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0.06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

四、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景谷县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154.9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2.60亿元。增幅为8.8%,比2018年增加44.2亿元,名义增长40%,年均增长量为8.8亿元,年均名义增速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5.33亿元,减少0.1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8.03亿元,增加2.6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1.56亿元,增加10.0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快报数的31.9:24.9:43.2变化为29.3:24.5:46.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景谷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的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景谷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本文来源:景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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