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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3-03-06 阅读: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稳步、规范、有序推进景谷林下有机茯苓产业发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思茅松种植茯苓,非法收购、加工、制售茯苓菌种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制售茯苓菌种 生产经营茯苓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持营业执照到县农科部门备案。严厉打击运输、售卖、采购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检疫证茯苓菌种,超出许可证范围销售外来茯苓菌种等行为。 二、规范种植茯苓 有合法种植茯苓原料的个人、单位或集体,向茯苓种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茯苓种植原料登记表,提供茯苓菌种、种植原料证明,并签订规范种植茯苓承诺书,逐级完成审批和备案后,取得茯苓种植资格。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和天然林林地范围内种植茯苓,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思茅松种植茯苓行为。 三、规范收购、加工茯苓 收购茯苓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茯苓行为。 四、法律依据 涉及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销售茯苓菌种和茯苓生产、经营、种植、收购及运输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或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79—5229296 县林草局:0879—5222145 县农科局:0879—5221397 威远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221443 威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221055 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12528 永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11995 正兴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91111 正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91730 民乐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31111 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31109 凤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01014 凤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01011 景谷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81111 景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82089 半坡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51037 半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51041 勐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61008 勐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61291 碧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71030 碧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71081 益智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21515 益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21014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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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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