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无牌电动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2-09-20 阅读: |
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加强电动车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电动车管理实际,现将开展注册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三类,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须持有“D”、 “E”、 “F”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须持有“D”、 “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须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要求: (1)性能: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动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功能; (3)速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得再提供动力输出; (4)重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电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3C认证证书,核发“绿底白字”号牌。 四、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则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建议广大驾驶员在购车前认真查看网上公告或到交管部门进行咨询。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车主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办理登记注册,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收缴报废。 六、景谷县注册登记办理点及联系方式: (1)电动自行车办理地点为:景谷县正兴路30号(交警大队车管大厅); (2)电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办理地点为:景谷县大商汇对面机动车检测站内交警队便民服务点。 (联系电话:0879-5112127)
注意: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 3、出厂合格证证明; 4、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在车辆公告有效期内);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凭证; 5、机动车标准照片。
|
|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
| 上一篇:
习近平领航新时代|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下一篇: 景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