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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不文明饲养家禽(畜) 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2-02-13 阅读: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  果和 “7 个专项行动”工作的持续推进,县城区市容秩序、环境  卫生、文明出行明显改善,但依然存在部分市民随意放养家禽  (畜)行为,鸡犬随地便溺、损毁绿地、扰民,流浪犬、大型烈  性犬伤人事件等问题,给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当前我县“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在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 创建成果持续推进,为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维  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城区不文明饲养家禽( 畜)行为,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内饲养犬只应当进行狂犬病免 疫和犬只登记,未经兽医部门免疫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饲养。

二、不得在小区楼道、屋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家禽 (畜),犬只必须栓绳,鸡等家禽必须围栏或圈养,严禁随意放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规范、文明饲养。自《通告》 发布之日起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流浪犬、随意放养家禽 集中清理整治。违反以上规定进入公共区域的未栓绳犬只、违规 饲养的家禽,一律按相关规定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阻碍、妨碍本《通告》 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指挥部

2022 年 2 月 12 日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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