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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的通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22-02-07 阅读: |
为全面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管理工作,提升景谷县城和乡(镇)集镇市容环境质量及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和乡(镇)集镇。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户外违规广告 全面清理户外违规楼(屋)顶广告、立柱式广告、墙体立面广告、落地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橱窗广告、跨街广告等。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全面拆除“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和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和立柱式广告牌。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 三、整治要求 (一)自行进行拆除。广大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和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认真排查整改,自行拆除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牌和门头牌匾,并将违规设置物清理完毕,恢复原貌。 (二)依法进行拆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属本公告公布拆除范围和拆除类型内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在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肃追究责任。在整治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举报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举报电话:0879—52269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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