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奖励补充办法的公告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16-07-15 阅读: |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质量若干意见》(普发〔2014〕2号)、《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工作的意见》(景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特对留在我县就读高中的优秀生给予奖励,现将奖励补充办法公告如下: 对就读我县高中的2016年中考优秀生,按分数高低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生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生活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中考成绩在560分及其以上,在我县高中就读的,每生奖励1000元/月。 二、中考成绩在520-559分,在我县高中就读的,每生奖励800元/月。 三、中考成绩在490-519分,在我县高中就读的,每生奖励600元/月。 四、中考成绩在530分及其以上,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免学费、住宿费。 五、每年奖励10个月。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
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
上一篇:
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巡察公告 第1号 下一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告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