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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景之谷”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景谷网 时间:2015-05-05 阅读: |
为迎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用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大力宣传、赞美自治县成立30周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生活的喜人景象,讴歌全县各族群众奋发向上、追求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和弘扬我县多彩的民族音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特举办“千景之谷”歌曲征集活动。 一、活动时间 (一)2015年4月1日--5月30日为歌词创作征集阶段。歌词征集截稿后,组织专家评委评选出若干首优秀歌词在景谷发布、威远江杂志、景谷电视台,供作曲家选择谱曲,有已完成的歌曲也可投稿。 (二)2015年6月1日--8月1日为歌曲创作征集阶段。歌唱景谷的歌曲作曲一般应选用公布的歌词作曲,但对确实优秀的歌词也予以认可;歌曲征集结束后,将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特别优秀的已经传唱的歌颂景谷的歌曲,经过组委会、评委会集体推荐,可直接参加评选活动。并向社会宣传和媒体推广。 (三)2015年8月20日--10月30日将评选产生出的优秀歌曲制作成MTV,在景谷电视台播出,在市民中进行广泛的传唱。 二、相关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歌词主题鲜明,体现景谷精神和历史人文特色,以独特的视角描绘自治县成立30周年取得的丰硕成果和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景谷6.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谷不倒”的精神,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雅俗共赏,易于谱曲。 2、应征作品的作曲主题突出,旋律优美动听,特色鲜明,风格浓郁,富有较强的艺术性、时代性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和普及。歌曲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 3、作品内容形式不限,可以是山歌、酒歌、茶歌、原生态歌曲和流行、民族、美声等。 4、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如发生任何侵权行为导致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由作品提交者负责,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5、作品提交活动主办方后一律不退,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用于任何形式的演唱活动和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未入选、入围的作品,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二)其他要求 1、歌词作品一式二份,于2015年6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将作品纸质(或电子版)投送到县文化馆办公室。jgxwhg123@163.com。 2、歌曲作品一式五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可提供录音小样。于2015年8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作品投送到景谷县县文化馆办公室。 3、应征者也可以将词、曲同时参加应征。 4、作品须标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同时在信封正面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千景之谷’景谷歌曲应征”字样。联系人及电话:王玺,8886903,邮编:666499。 三、评奖办法 四、由省、市、县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优秀作品,对入围作品给予稿费,稿费为:词作者500元,曲作者800元。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景谷傣族彝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所有。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作作品一律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要求。
景谷傣族彝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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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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