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饶兴宏参加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保富、李梅、陈旭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被评议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正视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采纳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审议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会上,对县政府副县长刘华荣及县卫健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分别开展了述职评议;会议还对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开展了工作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