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花费一生积蓄购置的房子,因开发商怠于履行合同办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办证义务等原因迟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影响购房人落户、子女入学、资产变现、抵押融资等,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一民生“痛点”,回应群众呼声,7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景谷县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第一批),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权利。当日,森林大道331号信合小区115套房屋,就有30户购房人在无需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场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到县不动产登记大厅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房子住了好多年,不动产权证书却迟迟办不了,只能干着急,现在证书拿在手,我觉得安全感满满。”喜获“红本本”的何女士喜颜于色高兴地说。 

“以往,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完成首次登记后,配合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到购房人名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购房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只需到大厅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就可领取产权证,扭转了购房群众办证“等”开发商、“靠”代理机构的问题。 

据悉,森林大道331号信合小区是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的“问题楼盘”,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从体制、机制入手,从登记未端深化改革,全面推行商品房“购房人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模式,不断研究解决 “问题房”“办证难、登记难”问题,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