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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景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时间:2023-11-20 阅读: |
“通过这次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我们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下一步我们将在生产经营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景宁高速盐店坡隧道口搅拌站负责人表示。 1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组织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增值放流活动,就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生产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事件,进行了替代修复活动。
活动前,景谷分局与涉事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就损害事实、赔偿意见、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同时向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的宣传,引导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的法治意识,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景谷县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机衔接,认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变“要我做”为“主动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法规和执法条口常态化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开展行政处罚调查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积极履行损害赔偿和修复义务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切实强化企业“谁污染谁担责、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意识,助力企业完善依法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以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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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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