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8月5日,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自治县环保局、自治县市场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联合对江东建材城的所有商户发放环境整治通告,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动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建材城的经营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江东建材城建材生产加工噪音扰民和占道经营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有:江东建材城周边城市道路及小区内消防通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等违规行为;对江东建材城周边道路两旁及小区内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进行清理规范;对建材城内车辆乱停乱放和夜间扰民等现象进行清理;对露天喷刷油漆行为及夜间22:00至06:00时段建材生产加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等。
整治的具体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0日为自行整改阶段。各单位、个人和经营户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到位。8月11日至15日为执法整改阶段,对违反上述规定,在自行整改阶段拒不整改的,由自治县公安、环保、住建、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由住建执法部门暂扣物资或清离现场,并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乱停乱放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经营的,由消防部门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在建材城加工生产噪音及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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