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稳步、规范、有序推进景谷林下有机茯苓产业发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思茅松种植茯苓,非法收购、加工、制售茯苓菌种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制售茯苓菌种
生产经营茯苓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持营业执照到县农科部门备案。严厉打击运输、售卖、采购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检疫证茯苓菌种,超出许可证范围销售外来茯苓菌种等行为。
二、规范种植茯苓
有合法种植茯苓原料的个人、单位或集体,向茯苓种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茯苓种植原料登记表,提供茯苓菌种、种植原料证明,并签订规范种植茯苓承诺书,逐级完成审批和备案后,取得茯苓种植资格。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和天然林林地范围内种植茯苓,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思茅松种植茯苓行为。
三、规范收购、加工茯苓
收购茯苓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茯苓行为。
四、法律依据
涉及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销售茯苓菌种和茯苓生产、经营、种植、收购及运输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或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79—5229296
县林草局:0879—5222145
县农科局:0879—5221397
威远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221443
威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221055
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12528
永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11995
正兴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91111
正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91730
民乐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31111
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31109
凤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01014
凤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01011
景谷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81111
景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82089
半坡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51037
半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51041
勐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61008
勐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61291
碧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71030
碧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71081
益智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5321515
益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9—5321014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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