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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有关规定的通告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3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景谷实际,现就严格执行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通车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向外直线距离不少于1米;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起向外直线距离不少于1米。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上的,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围为准。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直线距离不少于: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

三、有关要求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挖沟引水等影响公路畅通或者损害公路的行为。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公路红线控制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临近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进行报批。交通运输、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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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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