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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永平:深化“放管服” 让用材林审批跑出“加速度”
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李婷 时间:2023-12-27 阅读: |
为全面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和行政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林木采伐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永平镇林业可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永平镇扎实推动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林农对林木采伐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强化学习、全面宣传,确保改革举措全知晓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利用职工会、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会开展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通过“一周一学习、一月一培训”,推动干部职工和生态护林员数量掌握林木采伐“放管服”相关知识和政策。同时邀请县林草局人员通过面对面讲授,手把手培训的方式对中心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林农详细讲解《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知识、办理程序和办理方法等,熟练掌握手机APP审批相关操作技术,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永平镇生态护林员微信群、村党组书记、主任群、微信公众号等传达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相关文件精神,不定期的到各村(社区)召开森林资源管护会,要求村委会、生态护林员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林木采伐十项便民举措家喻户晓。
结合实际,优化措施,推动改革举措全覆盖 一是优化审批惠民生。明确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再办理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改善审批“一刀切”现状。合理设置已审批的年度采伐指标作业期限,可延期至次年的4月30日,确保采伐作业在干季开展,提高采伐效率,降低成本。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非国有”主体承包国有荒山以及国有单位在集体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权所有者拥有更多经营自主权。对一年内一次申请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不超过15立方米、面积不超过2亩的林木采伐申请,全面实行手机APP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实现小额林木采伐审批“零跑动”。二是拓宽途径优办理。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在中心一楼票证大厅设立林木采伐办证窗口、与各村(社区)村两委协商确定由副主任承担本村的林木采伐“放管服”的业务办理和指导工作,做到因地制宜、便民优先、高效快捷。并针对文化水平不高、出行困难、家庭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的林农群体,由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护林员或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行“无偿委托代办”业务,切实解决林农不会办证的愁难问题。
化解历史问题保权益 积极为农户申请重新核实认定土地性质、面积和四至界线范围,所种植的人工林木按照“谁种谁有”的原则归种植者所有,解决“权证重叠、地类不清、图证不符”等种而不能采的问题。对存在未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或者已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但存在图证不符,中心坐标移位、小宗地面积之和小于本村组集体大宗地总面积、部分地块没有权证等情况的林木采伐,凡在1982年林权图或已林改的集体林权宗地图界限范围内的,按照“谁种谁有”的原则,通过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经村委会证明,中心工作人员现地核实认定后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作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据,解决因林权不清而无法采伐的问题。
强化审核严管理 为避免申请办理审批林木采伐手续后出现林地纠纷导致无法实施采伐作业的问题,要求采伐林木属地村(社区)生态护林员提供该宗地的持证情况和纠纷情况等证明。严格把关采伐审核工作,制定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对小额采伐(人工商品林采伐不超过15立方米、面积不超过2亩)有偿服务约谈制度,将屡教不改的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实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切实保障林农权益。
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将持续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积极探索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健全完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将便民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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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景谷网 作者: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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